缘 起
我 谢 氏 始 祖 申 伯 公 于 2800 余 年 前 被 当 时 周 宣 王 封 疆 于 谢, 称 为 谢 国, 子 孙 即 以 国 为 姓, 世 代 繁衍, 单 在 祖 地 国 就 有 近 900 万 人, 若 加上 离 乡 背 井奔 向 世界 各 地 谋 生 的 谢 氏 族 亲, 估 计 约 有 逾 千 万 人 之 众。
本 祠 先 贤 基 于 守 望 相 助, 敦 亲 睦 族, 照 顾 南 来 谋 生 的 宗 亲 有 个 宏 扬 祖 德 之 处,遂 于 1924 年 成 立 谢 氏 同 宗 互 助 会,当 时 寄 居 于 谢 氏 福 侯 公 公 司;随 着 不 同 时 代 的 需 求,组 织 名 称 先 后改 为 槟 城 谢 氏 同 宗 社、北 马 谢 氏 同 宗 社,直 到 现 在 的 北 马 谢 氏 宗 祠,在 在 显 示 宗 祠 活 动 不 能 故 步 自封,否 则 将 被 时 代 所 淘 汰。
为 了 摆 脱 寄 人 篱 下 的 困 境, 先 贤 们 于 1961 年 成 立 筹建 宗 祠 委 员 会, 并 立 即 购 置 现 址 一 块 占 地 30655 方 尺 旧 洋 楼 充 作 宗 祠,使 谢 氏 族 亲 有 个 推 动 会 务 的 场 所, 也 为 宗 祠 的 发 展 迈 开 第 一 步。
虽 然 先 贤 们 经 过 千 辛 万 苦 总 算 完 成 自 置 宗 祠 的 愿 望, 但 宗 祠 建 筑 物 陈 旧 不 堪,屡修 屡 破,为 了 一 劳 永 逸 解 决 长 期 修 补 问 题,再 成 立 第 2 期 建 委 会,经 过 四 处 奔 波 向 各 地 宗 亲 募 捐,终 于 在 1974 年 趁 着 金 禧 纪 念 举 行 新 宗 祠 落 成 典 礼, 并 实 现 奉 祀 先 祖 意 愿,也 让 我 谢 氏 后 代 有 个 宽 敞 的 场 地 进 行 各 项 有 益 宗 亲 的 活 动。
回 忆 半 个 世 纪 前 先 贤 在 严 重 缺 乏 经 费 的 情 况 下, 毅 然 负 起 筹 建 宗 祠 繁 重 任 务, 不 畏 艰 苦 为 后 代 子 孙 策 划 未 来, 从 而 奠 下 今 日 的" 以 会 养 会" 崇 高 指 标, 让 我 们 不 必 为 宗 祠 日 常 开 销 而 烦 恼。
随 着 时 代 的 演 变, 没 有 冷 气 设 备 的 礼 堂 已 乏 人 问 津, 导 致 我 们 赖 以 维 持 经 费 的 出 租 礼 堂收 入 减 少, 目 前 只 靠 出 租 礼 堂 予 商 家 充 作 促 销 产 品 的 收 入, 勉 强 保 持 收 支 平 衡 境 地。
为 了 未 雨 绸 缪 让 后 代 子 孙 有 个 稳 定 的 收 入, 去 年 成 立 一 个 以 主 席 拿 督 斯 里 有 吉 局 绅 为 首 的 9 人 扩 建 小 组, 希 望 大 家 能 秉 承 先 贤 不 屈 不 挠 的 精 神, 让 薪 火 相 传 以 回 报 先 贤 当 年 为 我 们 这 代 打 下 稳 固 的 良 谋 和 基 业。
扩 建 小 组 经 过 多 次 修 改 图 测 后, 于 2009 年6 月 14 日 获 得 执监 会 通 过, 首 阶 段 扩 建 计 划 大 约 急 需 80 万 令 吉, 完 成 后 可 容 纳 60 桌 宴 席。
拟 议 中 扩 建 计 划 工 程 包 括:扩 展 楼 下 两 旁 空 间 , 装 置 冷 气 设 备、 加 宽 舞 台 面 积、 更 新 所 有 地 砖、 迁 移 楼 梯、 加 宽 楼 上 神 主 龛 面 积、 更 换 屋 顶 及 加 强 整 个 建 筑 物 电 力 等 各 项 设 施。
目 前 适 逢 我 国 面 对 经 济 萎 缩, 相 信 对 扩 建 筹 款 工 作 会 带 来 不 少 的 冲 击, 若 与 早 年 先 贤 们 处 在 捉 襟 见 肘 艰 苦 年 代 对 照下, 我 们 更 应 该 义 无 反 顾 发 挥 饮 水 思 源 的 精 神, 所 谓 前 人 种 树 后 人 凉。 希 望 宗 亲 们 能 跟 随 先 贤 宏扬 祖 德 的 脚 步, 慷 慨 捐 献, 使 到 此 座 具 有 时 代 需 求 的 宗 祠 扩 建 后 能 惠 及 谢 氏 子 孙。
北马谢氏宗祠扩建委员会启
4-8-2009
为奖励宗亲们热心捐助扩建基金,扩建小组拟定奖励法如下:
捐 献 5 万 令 吉 或以 上 者 享 有:
A) 悬 挂 24 寸 个 人 玉 照 于 礼 堂;
B) 敦 请 为 本 祠 永 远 名 誉 主 席;
C) 刊 登 履 历 在 本 祠 互 联 网网 页 上;
D) 神 主 龛 位 于 抱 炉 长 生禄 位 1 个 的 权 利 ( 只 限6 个)。
捐 献 3 万 令 吉 或 以 上 者 享 有:
A) 悬 挂 24 寸 个 人 玉 照 于 礼堂;
B) 敦 请 为 本 祠 永 远 名 誉主 席;
C) 刊 登 履 历 在 本 祠 互 联 网网 页 上;
D) 神 主 龛 位 于 A1 长 生 禄 位 1 个 的 权 利 。
捐 献 2 万 令 吉 或 以 上 者 享 有:
A) 悬 挂 18 寸 个 人 玉 照 于 楼上 礼 堂;
B) 敦 请 为 本 祠 永 远 名 誉主 席;
C) 刊 登 履 历 在 本 祠 互 联 网网 页 上;
D) 神 主 龛 位 于 A1 长 生 禄 位 1 个 的 权 利 。
捐 献 1 万 令 吉 或 以 上 者 享 有:
A) 悬 挂 18 寸 个 人 玉 照 于 楼 上 礼 堂;
B) 敦 请 为 本 祠 永 远 名 誉主 席;
C) 刊 登 履 历 在 本 祠 互 联 网网 页 上;
D) 神 主 龛 位 于 A1 长 生 禄 位 1 个 的 权 利 。
捐 献 5 千 令 吉 或 以 上 者 享 有:
E) 悬 挂 12 寸 个 人 玉 照 于 楼 上 礼 堂;
F) 敦 请 为 本 祠 名 誉 主 席;
G) 刊 登 履 历在 本 祠 互 联 网 网 页 上;
H) 神 主 龛 位 于 A2 长 生 禄 位 1 个 的 权 利 。
捐 献3 千 令 吉 或 以 上 者 享 有:
E) 悬 挂 12 寸 个 人 玉 照 于 楼 上 礼 堂;
F) 敦 请 为 扩 建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席;
G) 刊 登 履 历在 本 祠 互 联 网 网 页 上;
H) 神 主 龛 位 于 A3 长 生 禄 位 1 个 的 权 利 。
捐 献 2 千 令 吉 或 以 上 者 享 有:
E) 悬 挂 12 寸 个 人 玉 照 于 楼 上 礼 堂;
F) 敦 请 为 扩 建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席;
G) 神 主 龛 位 于 A4 长 生 禄 位 1 个 的 权 利 。
凡 在 扩 建 宗 祠 捐 献 RM1000 或 以 上 者, 其 芳名 将 刻 在 铜 牌 上 并 安 置 于 礼 堂 明 显 处,以 资 奖 励。
附 则:
(1) 上 述 奖 励 办 法 如 有 未 尽 善 之 处, 本 扩 建委 员 会 有 权 力 修 改 之。
(2) 在 本 扩 建 委 员 会 扩 建 工 程 完 成 之 后,如 认 为 有 任 何 宗 亲 对 筹 款 修 缮
工 作 有 特 殊 贡 献 者,本 扩 建 委 员 会 可 向执 监 会 建 议 给 予 特 别 奖 励。
(3) 凡 捐 献RM1000或 以 上, 如 非 会 员 者, 将 自 动 成为 本 祠 永 久 会 员。
北马谢氏宗祠扩建委员会启
4-8-2009